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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在中心签订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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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发布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我国近40%的城镇家庭需要家政服务。我市家政服务业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服务项目不断细化。经过两个多月的宣传,中心结合春节后服务用工高峰期的特点,最近,全市首份合同范本在中心签订,仅一周就另签订十余份,为雇主、服务人员和企业三方权益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问题背景

作为新兴行业的家政服务行业,在发展中仍存在较多不规范的问题,如家政服务机构缺乏风险意识、不能采取有效方式规避风险、不愿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责任,行业缺乏服务标准、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要求,导致消费者、家政服务员等安全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迅猛,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一年来,因没有规范约定合同而接到消费者投诉家政公司的事情逐渐增多。中心按照国家建设技术规范和运营管理规范的职责,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反映。

推广执行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效运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和减少服务纠纷,前不久,中收收到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河商务函〔2016203号),向各全市加盟进驻经营者和行业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推广执行《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和《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

 

范本种类

从市商务局文件中看到,为切实履行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职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本次我市推广执行的是全国性的这三种范本:家政服务合(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点击可链接)。

员工制家政服务组织是指家政服务员直接与家政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员属于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由家政服务机构统一指派安排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是指为消费者(客户)在家政服务上的需求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提供有偿的职业中介活动,为消费者(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建立服务契约提供服务活动。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河源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官网上显示,中心还专门设置专栏上传附件,方便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服务员查阅下载!

 

合同亮点

商务部按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201321日,商务部颁布实施《家庭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家庭服务员行为规范、消费者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填补了中国家政服务行业法律规章的空白。制定全国《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全国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客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共性

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家庭服务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2.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4.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上三份合同则严格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上述规定执行。

三份合同中相同部分有:基本项目;休息与休假;家政职业责任险;体检;人员调换;居住场所;免责条款: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和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对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一些免责事项的规定是一致的。

此外,三分合同在末尾都设计了相应的家政服务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的相应表格,这样方便各方在合同内容有变动时,可更简单地签订协议。

不同点

一是合同主体: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规范的是客户和家政服务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规范的是雇主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介机构在此合同中仅仅作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签署合同的鉴定方;派遣制家政服务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机构,而非自然人。前两份合同的一方有可能是自然人,共性部分较多,而派遣制合同完全是公对公的行为,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是权利与义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的乙方是家政服务机构,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出示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相关的资质证明;

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乙方为家政服务员,乙方的权利体现在对自身的劳务报酬、休息休假、名誉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保护,义务体现在家政服务员不得侵害客户权利、不得擅自离岗、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尊重和保护客户的隐私等方面规定;

派遣制家政服务合同乙方为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的权利体现在对派遣人员权利的保护,以及派遣人员工资等的发放问题,派遣单位的义务体现在对派遣人员的基本信息的提供以及出示自身有效的资质证明,为派遣人员办理相关社保,出现工伤问题等处理事项。
三是相关费用:

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第八条中相关费用的收取包括劳务费和保证金,劳务费的构成包括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和家政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保证金是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向家政服务机构预先支付的一笔费用,在合同解除后,客户在没有欠薪的情况下,这笔费用是如数退还给客户的;

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的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费和家政服务员的劳务报酬;

派遣制家政服务合同第四条中规定用工方需要每月支付的固定费用,包括乙方收取的派遣费和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福利待遇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