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杨瑞、郑学定等近百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了近十份联名建议,呼吁深圳推出覆盖全市人口的长期护理险。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深圳市人社局”)在回复建议称,深圳即将建立这一保险制度体系,其中明年将制定出制度框架和相关配套政策,预计2020年1月开始实施。
“未来老人多数只有独生子女,重病失能后护理将成大问题”
“在未来老人中多数都只有独生子女,一旦失能重病,如何护理是个社会大问题,应马上探索长期护理险模式。”杨瑞说,长期护理险筹资模式主要是从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划拨,截至2017年,深圳社会保险基金已累计结余5337亿元,有足够资金为社保人员购买“长期护理险”。
“深圳应探索覆盖全市人口的长期护理险模式,长期护理险资金从社保基金结余中划拨,不再另行筹资。同时,探索建设深圳护理产业保障体系,由护理险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保障范围内的人提供服务。”杨瑞说。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选定了广州等15个城市进行试点。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换句话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已开始同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而深圳近年来也在探索与长期医疗护理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为满足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的需求,探索医保长期医疗护理项目、实施家庭病床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目前,已与13家医院签订长期医疗护理协议,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部分三级医院的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项目开展以来,受益超过2500人次。”
二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已和21家医疗机构的381家社康中心签订了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为至少3100人次提供了这一服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672万元。三是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长期护理险将主要支付床位费和护理劳务费”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已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列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市人社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即将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该局在回复中透露,制度框架设计上,为减轻参保人及单位负担,初期深圳拟考虑建立以医保基金和财政补贴为主,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筹资渠道。参保范围将覆盖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包括全体参保职工和居民。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以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群为主要保障对象,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深圳拟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优先保障失能老人、特困人群、优抚人员等特殊群体,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支付床位费和护理劳务费,其他费用如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等需视基金承受能力水平纳入。在支付标准上,根据缴费年限、护理等级和护理方式的不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该局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是涉及失能等级评定、护理服务需求认定、待遇资质审核、服务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但目前国内外可借鉴的经验都比较有限,深圳将创新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一整套长期护理标准体系。
建议回复还给出“时间表”,其中,今年年内将完成调研等准备工作;2019年研究制定出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失能人员等级评定办法等,并报请市政府审议。待审议通过后,预计2020年1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