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状,正在凸显我国护理服务业供不应求的矛盾。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首个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另外,我国目前约有4000万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加之孕产妇、婴儿、残疾人等群体均有护理需求,护理服务业亟待发展。
《意见》指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
《意见》还制定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其中,护士队伍建设方面,到2020年,注册护士总数要超过44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要超过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要超过100万。
截至2017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超380万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为2.74人,医护比为1:1.1,距离上述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对此,《意见》明确,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
同时,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护理服务业方面,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同样拥有不同的功能定位。
《意见》指出,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曾表示,做好老年护理和老年照护,从国情来看,机构护理不是主要方向,老人照护的主体应在社区和家庭。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增加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服务。
在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方面,《意见》明确,要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
推动研究核算居家护理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撑。
产业方面,要大力发展护理产业,鼓励各地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等,支持开发和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相关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一批护理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相关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要。
同时,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积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商业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合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