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生活垃圾定义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近两年来,清废一直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深受社会关注,包括工信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都曾出台过清废相关政策。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意见》也是对前不久国务院意见的落实。
6月2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到20 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第一批分类示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针对上述要求,《意见》指出,要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不仅如此,对于农村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意见》也给出指导。在上述国务院文件中,对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的要求是,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也要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计量收费:不分类垃圾实行高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发布会上介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决策部署,《意见》还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
《意见》称,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对此,周伴学解释道,“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他指出,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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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的收费制度没有全面建立,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以及按照现行的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
“这样既不利于促进企业在排污前进行污水预处理,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牛育斌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收费方式上,《意见》要求,要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并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解读
国家发改委:
一半以上属政策创新
昨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情况。针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的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其中一半以上措施都属于政策创新。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说,《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比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
岳修虎介绍,《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原则和主要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其中,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其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