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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38元、440元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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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市长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提高我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议题。据悉,提高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638元/人/月、低保补差为50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40元/人/月、低保补差为22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