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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失信同样要受到惩罚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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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严重失信者,除了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外,还被限制招录 ( 聘 ) 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月11日人民网)

    从这个备忘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失信严重地话会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但是我们不禁会问,公务人员要是失信会怎么样呢,公务人员会失信吗?其实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在日常生活中公务人员失信的例子并不少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人员要是失信严重,同样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公务人员的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就是“新官不理旧账”。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并强调,只要是应该做的事情,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新官不理旧账”由来已久,既是旧疾,也是顽疾。每提及此,深受其害者可谓感触良多,这种失信行为严重地形象了党的形象,严重地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这种不守信用的行为必须杜绝。

    在今后的考核工作中,可以把是否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当成考核的一项内容,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就要深挖原因,严肃惩治,做到与反腐一样的力度,从而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不断塑造良好的政府公信力,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对于公务员自身严重失信,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要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制度,把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者一定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屡教不改这一定要坚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从而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