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委举办廉洁广州建设1月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刘凡通报了广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广州市区两级监委目前均已组建挂牌,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市区两级监委组建的城市。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方案,撤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刘凡表示,市区两级监委的成立,标志着广州市改革试点工作站上了“第一级台阶”,踏上了新的起点。组建挂牌后,工作重点将由组建转到转隶人员、工作、制度融合上来,全力以赴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半篇文章”,确保合署办公后实现“1+1>2”的效果。
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机关均在党委所在地集中办公
据刘凡介绍,去年12月27日,全省首位县区级监委主任在番禺区选举产生;12月29日,全省首家监委在海珠区挂牌成立;至今年1月16日,市区两级监委均已组建挂牌,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市区两级监委组建的城市。目前,市区两级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改革试点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围绕节点倒排工期,将时间细化到日、责任确定到人。
“广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亮点之一,就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市委书记把改革试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并要求区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明确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定位,要求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机关均在党委所在地集中办公,进一步体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刘凡提到。
市区两级共转隶人员425名
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待遇不变
目前,广州的监委机构组建全部完成。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方案,撤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机构设置方面,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主要设置综合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把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办公场地方面,落实市委统一要求,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均在党委所在地集中办公。
另外,人员转隶也在稳步进行。深入摸底分析涉改部门队伍情况,从严审核涉改干部信息、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为干部使用提供参考。经过严格考察,市区两级共转隶人员425名,其中市本级137名,区级288名。而按照《广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监委成立后,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前,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相关待遇不变。
研究制定3大类5项制度
确保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在建章立制方面,刘凡介绍,监委将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据此,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工作规程、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等3大类5项制度,确保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建立协调衔接制度机制,制定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机制等16项制度,为市监委成立后有序运转、高效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而为促进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对接,广州还加强创新,制定了市一级反腐败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机制等3项特色制度。
坚持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
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
据悉,目前市区两级检察院正在对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转隶后移交监委;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监委相关规定办理。在留置场所设置方面,明确市区统筹设置留置场所,并研究制定《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执行方案(试行)》等配套制度。
刘凡还提到,广州市区两级监委将坚持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打好调查措施“组合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保证各项调查措施依法依规正确行使。坚持全链条加强审批监管,坚持宽打窄用,严把决策审批关,形成逐级审批、全程留痕的业务链条。坚持全方位开展协作配合,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和相关政法单位的外部配合,以纪法紧密衔接确保挺纪在前、不留盲区、不留空当。
焦点
留置与“两规”有何不同?用“留置”取代“两规”会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什么挑战?
刘凡:关于留置与“两规”,留置是国家监察措施,依据是国家法律,行使主体是国家监察机关,实施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委为履行职权,可以采取留置等措施,国家监察法(草案)也规定监委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依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为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广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已着手研究制定《广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执行方案(试行)》等相关制度。监察机关将依法严格实施留置措施,健全监督制约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纪委监委机关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如何进行纪法衔接,纪在法前如何体现?
刘凡: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正按照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建立包括纪委监委内部纪法衔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一方面,在纪委监委内部工作机制方面,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实现全过程、各环节纪法融合,坚持查处违纪问题与查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相统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依纪依法作出纪律或政务处分。另一方面,加强纪委监委机关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分别制定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监察工作的制度。
如何监督监委的权力?
刘凡: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报告。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建立监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对监委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监委还要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监察权规范运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委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自我约束,加强日常监管,自觉做对党忠诚、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