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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弥补中国教育短板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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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下称《指导纲要》),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活动方式,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

    中小学阶段的实践活动课程改革,关乎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核心素养的提升,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事实上,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已明确规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是与学科课程并列的独立课程。但现实情况是,有些地区和学校把综合实践活动当作学科课程的简单补充或延伸,个别学校甚至根本就没有开课。

    尽管政策的目标很美好,但要真正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他们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大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课程的研发、完善就成了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与传统教师的培养方法不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老师不是某方面具体知识的掌握者,而是一个能够组织活动、调动孩子积极性和挖掘孩子能力的人。除了极个别优质学校,大部分学校都缺乏这类课程的教师、内容。

    这样的老师实际上更多存在于其他各个职业群体。从内容生产的角度来看,学校需要打开大门,引入更多社会课程,通过改造商业、学术、公益、科技等项目,来满足学校学生的实践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群体成为资源连接器,不但符合《指导纲要》的精神,操作上也更有可行性。

    《指导纲要》明确了“自主性”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选择与组织的第一原则。从选题发掘到资源连接,再到活动组织和课程规划,学生的自主性都应该被尊重。同时,更重要的是,课程效果的评价权不能上移。《课程纲要》也规定:要避免评价过程中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要对学生作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挖掘其背后蕴藏的学生的思想、创意和体验,杜绝对学生的作品随意打分和简单排名等功利主义做法。

    对于许多城市里的家长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革可能会增添他们的担忧。不久前,清华附小六年级某班发起“苏轼研究”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所呈现的研究成果之优秀让舆论大吃一惊。不少教育观察人士也为此生出担忧,在应试竞争性教育占据主导的背景下,家长的介入是否会让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变味。假如家长存在过度介入的情况,不但会影响孩子本身的课程效果,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给家长群体造成负担。

    对于贫困乡村的很多孩子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启动后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均衡。《课程纲要》对课时、师资都有明确规定,但能否真正落实依旧存在疑虑。传统的应试教育课程的内容与师资配备成本较低,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则呈现出高成本的特征。例如研学旅行这样的项目,仅仅是交通住宿等费用就不菲。当然,就地取材,结合现实条件开发课程是较为可行的策略,但老师这样一个角色就显得特别重要。假如没有一个能“折腾”的老师,很多课程恐怕也会流于形式。

    教育部颁布这样一个《课程纲要》是十分及时、必要的。中国教育的优势在于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得非常扎实,但中国学生的创新能力、责任意识、实践能力则明显是短板。在目前的条件下,在应试目标和核心素养提升目标之间,还需要做出一定的调适。而从宏观政策上规定这一课程的地位、形式和落地,长远来看价值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