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广东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2017-09-28
来源:
打印页面
A

浏览字号

保护视力色:

  今后,广东法官权益受到侵害后,将有专门的机构给予援助———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昨天在广州正式成立。41名由省法院及各中级法院法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总工会专家、律协代表、法学专家等共同组成的首届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为法官权益提供“保护”。省法院院长龚稼立接见了全体委员。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霍敏当选首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将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应依法迅速从严惩处。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霍敏表示,加强法官权益保障,是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保护法官权益的迫切要求,也是激发法官队伍内生动力的客观需要,对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意义重大。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坚决依靠党的领导,落实保障法官权益的主体责任,注重做好司法办案中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依法惩处严重侵害法官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规定,法官遇到人格尊严、名誉受到侵害,自己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到侵害,依法独立办案受到妨碍等情形的,可以提出援助请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或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对于不当做法,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

  另据了解,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提出援助申请的,委员会也将及时予以关注,并积极推动所在法院依法维护司法辅助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