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区家庭服务业协会公布了拟定的“黑保姆”多项标准,包括有犯罪记录、有偷盗等前科、履历及相关证件作假、居民同事反映人品极差等。7月6日,长宁区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夏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些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建议性的规范,对于列入“黑保姆”名单的家政服务人员,家协建议家政企业不聘用。
随社会发展而来的家政服务人员,并不是一个多么强势的群体。尽管媒体有对她们高收入的报道,但从其职业地位、社会认可程度和保障程度来说,仍然是较低的。的确,近年来出现的少数“黑保姆”行为,让人痛恨,家政服务行业也急需要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侵犯保姆们的权益。
根据长宁区家协的标准,有犯罪记录、偷盗等前科的人员会被拉入黑名单,首次入职家政公司的保姆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样的标准显然有歧视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也表明,他们在服刑完毕、依法全部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后,就应恢复其普通公民的权利。作为雇主,有权利知道这些情况,但作为行业协会,却不应作出这样的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才需要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去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所以,长宁区家协这样的要求,也不符合规定。
长宁区家协标准还规定,如果出现3次及以上不参加面试或面试后不上岗,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从现实来看,是否参加面试、面试后是否上岗,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仍然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至多也就是求职诚意不足而已。在现实中,这样的就业选择较为广泛,既然没有人承担后果,就不应苛求保姆们。
标准还明确提出,离开公司时“挖墙脚”带走公司其他保姆,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于以员工为最主要资源的家政服务行业来说,尤其如此。在人才流动加速的今天,“挖墙脚”是否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也由法律作出判决,而家政服务企业、协会则不能代替法律擅自惩罚。
长宁区家协指出,“黑保姆”标准不是法律法规,只是家协给家政企业提供的建议性标准。但这并不表明,家协的规定就可以侵犯保姆们的合法权益,就能不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