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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实行新标准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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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12月21日起实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按照新的标准发放,有效期为5年。市民政局表示,我市具体发放标准尚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