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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新能源车充电时减免停车费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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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显示,新能源车充电时拟减免停车费,每天首两小时内免收,住宅小区停车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场车站等场所政府定价有调整,停车超时将累进加价收费,该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0日截止。

    意见稿显示,内文所指收费适用于深圳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路内停车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意见稿提出,三种情形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括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可以免收。

    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可以免收。

    此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每天充电前两小时可以免费。意见稿同时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设置一定时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