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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形式初现
2019-08-24
来源:中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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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区域的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人社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是主要参与部门。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然而一年之后,有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出台。业内对试点结论也讳莫如深。

        据了解,即将建立的第三支柱系统将与试点存在着差异。

        政府对养老基金补贴加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老龄化高峰日趋临近。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8》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依靠政府支持,有越来越强烈的福利色彩。该报告同时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2017年的财政补贴额是2011年财政补贴额的3.52倍。

        而2019年,新的问题再次出现。国务院推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等一系列重要举措,人社部的数据显示,1~6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减费1288亿元。

        面对这一形势,探索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已经时不我待。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被认为是继养老金、年金之外的第三大养老保障支柱,因而人社部非常重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公布一组数据:“总体上看,三大支柱在养老保障体制构成比例上是严重失衡的,其中第一支柱大概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占总量的18%,而第三支柱只占4%。”

        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认为是第三支柱的开启。

        然而一年过后,试点所总结的经验,并没有对外公布。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中售卖的养老产品“市场欢迎度不好说,一开始我感觉不会马上那么高”。

        “因为是税优型的养老保险,中国纳税人口是有限的。更多的人都不纳税了,享受不到税优,所以不会有太大兴趣。”前述人士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曾表示,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

        但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本身远大于短期的经济价值,其被认为是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的重要转变。

        研究政策

        在久不见回应的情况下,前不久,人社部对目前的政策制定,进行了说明。

        2019年6月,人社部官网公布,“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我们正在建监督的体系。”证监会下属机构人士透露,“大家也在探讨,在同一平台上,一个人只可以开一个账户,还是一个人可以开多个账户,买不同的保险、理财或者其他产品。”

         此外,另一个监管,是针对机构,“大量的产品,如何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这与之前的试点有很大的不同。

         济安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备组负责人闫安向记者透露,2018年的试点,是按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为单位进行管理的,包括保证收益、保底收益和 浮动收益。

        “试点的经验教训是什么?似乎并未看到相应的信息。尤其银行也参与其中,而且是一个国家层面的试点。” 闫安表示。

         个人账户形式初探

        “我们最近参加的一些会议,已经流露出了部分设计概况。第三支柱要建立账户的唯一性,而不是说给金融机构隔开客户那个概念。”闫安表示。

        换句话说,个人受托管理,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权益账户,这个就是对缴费、组合、权益、扣税等问题进行记录。相当于行政事务的管理。另外一个就是受托资金的托管,商业银行去做托管。第三个,是投资交易账户,是交易层面的,这样的话,选择不同的基金、保险投资产品做证券交易账户。”闫安补充,“并不是一个账户从头包到脚的概念。”

        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显示,美国养老保险投资者在基金、保险及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的占比达80%,在银行占比约20%。美国的基金公司往往还拥有经纪商资格,这类基金公司的开户数据统计在“其他”中,因此,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占比远超过18%。

        而中国储蓄率长期保持在50%左右,但是在养老金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储蓄率较低,比如2015年德国国民储蓄率不到10%,法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