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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遭侵权,维权知多少?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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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也日渐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本期律师说法邀请到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讲解消费者维权要点。

记者:是否任何商品都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李律师: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知,以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另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记者:消费者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李律师:注意保留以下维权凭证: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2.录音、录像。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6.若造成人身损害,需要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记者: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李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可以利用相关维权热线保障权益,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价格举报电话:12358;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