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17〕522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重新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编办组织市发改局等42个市直部门对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2015年版)进行了梳理完善,更新了权责清单内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5100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局102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85项,市教育局65项,市科技局65项,市民族宗教局36项,市公安局280项,市监察局30项,市民政局103项,市司法局66项,市财政局189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8项,市国土资源局116项,市环境保护局231项,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192项,市交通运输局116项,市水务局159项,市农业局308项,市林业局195项,市商务局26项,市文广新局152项,市卫生计生局276项,市审计局23项,市外事侨务局5项,市国资委17项,市工商局471项,市质监局462项,市体育局17项,市安全监管局278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90项,市统计局25项,市旅游局59项,市法制局19项,市城管局58项,市人防办40项,市金融局21项,市保密局46项,市公路局21项,市粮食局33项,市社保局49项,市档案局47项,市房管局52项,市公积金中心17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2017年版)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对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市编办要加强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组织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要及时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与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对接公开等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同源、信息一致。
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