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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有序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时间: 2020-07-06
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

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有序推动

家政服务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20﹞23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复工营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一)强化信用平台应用。商务部拟正式启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主动公布登录信用平台的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平台“家政信用查”手机App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鼓励家政服务员将相关培训证书数据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供消费者查询。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通过“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多种渠道宣传信用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93号)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用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宣传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企业,实现宣传海报家政服务企业门店全覆盖。

二、支持家政服务员返岗复工

(一)支持家政服务员进社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要支持家政服务员在其服务对象向社区组织报备后,凭相关健康证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未见异常”,各地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绿码,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等)进入社区,并自觉接受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不得再设置超出社区防控要求的措施。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按本地区要求做好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对集中居住的家政服务员做好生活保障。

(二)支持家政服务员健康上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引导家政服务员使用“家政信用查”手机App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积极向消费者查询展示防疫健康信息和个人信用记录。

三、提高项目建设绩效

(一)加快执行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54号)等文件要求,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快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对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不力,导致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统筹用于其他亟需支持的领域。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产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请于2020年7月底前,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服贸司)报送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绩效指标及解释见附件)。绩效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参考因素。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加快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宣传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家政服务员信息安全,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家政服务消费加快回补。

附件:

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1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pdf


2.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二维码

附件2 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二维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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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