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规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9-1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2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实施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足用好2020年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破局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全市共安排2.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上级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2亿元,五县一区(不含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下同)各2000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安排1亿元(由人社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账用于企业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支持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支持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线上适岗培训,经审核验收合格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每户1000元,补贴资金直达个体工商户,各县区支持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鼓励各县区筹措资金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可参照各县区补贴标准自筹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四、支持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支持条件:

中小微企业员工线上适岗培训要达到34个学时,并经过审核验收。

(二)个体工商户支持的条件:

1.2020年7月31日前在我市五县一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

  1. 证照齐全,正常经营。

  2.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 没有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曾经被标注但已经移出的除外)。

    五、申报要求及补贴方式

    (一)中小微企业申报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4. 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5.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6. 经营者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六、实施时间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实施时间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规定执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申领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止。

     

    河府办[2020]32号  附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393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