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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2022年修订)
时间: 2022-08-28
来源:省人社

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

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家政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快速培育和壮大广东省乡村家政产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广东省家政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家政经济组织,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职称。

三、本专业人才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由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家政工作,认真履行家政行业的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乡村家政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已登记注册),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者专业相一致。

六、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参加答辩。

七、申报专业应与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

八、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一个系列的两个职称。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要求。

第三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庭日常清洁、家庭餐制作、洗涤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料、婴幼儿家庭日常照料、老年人家庭日常照护等服务及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为客户提供家庭餐制作、洗涤收纳衣物、清洁家居、家电及用品使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初级养老服务技能,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基础照护(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活动)等照护服务。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开展家庭服务指导、营养膳食指导、健康管理、家政客户服务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需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

3.获得家政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1年以上。

第四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庭日常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护、婴幼儿照护、老年人照护等服务或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为客户提供家庭日常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家电及用品的使用与保养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初级养老服务技能,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环境清洁)、基础照护(体征观测、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康复服务(体位转换、康乐活动)等服务。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开展家庭服务指导、营养膳食指导、健康管理、家政客户服务、家政业务销售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2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获得家政类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获得上述证书后2年以上。

第五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居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孕产妇照护、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老年人照护等服务或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

熟练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对婴幼儿进行教育训练,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熟练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家居保洁、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等服务,并得到客户认可,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熟练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清洁照护、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基础照护(体征观测、用药照护、风险应对、护理协助、感染防控、失智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康乐活动、功能促进)、心理支持(沟通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熟练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能为家庭提供家宴制作指导及营养指导、衣物收纳管理指导、家具用品收纳管理指导、家庭七大区域家居保洁指导、能熟练使用信息化技术、对孕/产妇进行饮食、孕娠保健、母乳喂养、身心健康、产后康复进行照护与指导;能对老人进行饮食、起居、安全陪护等照护及运动保健指导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3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市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个人家政技能技艺表现突出,受到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3.在家政技能技艺中有传承创新、能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对员工的培训300学时以上;

(二)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100学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企业开展的两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市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3年(出具相关证明)。

(六)获得省级 南粤家政”四星级评比荣誉称号。

第六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围绕家庭日常生活,提供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家居美化、休闲娱乐服务、家居收纳管理、孕产妇照护、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老年人照护、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服务或管理工作;掌握基本的职业守则,能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懂得基本的礼仪常识、安全常识、卫生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母婴服务

在母婴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婴幼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掌握家庭小儿推拿知识、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在居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家庭餐制作、洗熨收纳衣物、家居美化、休闲娱乐服务、家居收纳管理等服务,并得到客户的普遍好评,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养老照护常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照护、培训与指导的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在家政管理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称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家庭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开展家政培训指导、家政客户服务指导、家政业务销售指导、家政新产品研发、家政企业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作(同类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保持雇用员工超过3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所创办的机构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4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10名;或省二类竞赛获得前5名。

2.在个人家政管理技能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相关荣誉; 

 3.在相关技能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培养学生,或在技能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服务所在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工作400学时以上(需提供佐证)。

(二)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200课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开展的3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省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5年(出具相关证明)。

(六)具备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提供参与情况佐证);在专业期刊(具有CN刊号)发表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七)参与编辑(排名前5)出版专业书籍1部,或主编1部以上家政类别培训教材,或参与2项以上的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八)获得省级 南粤家政”五星级评比荣誉称号。

第七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