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截至2022年底,养老机构数量稳步上升。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7万个、养老床位829.4万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4.7万个、共有床位311.1万张;专业队伍不断扩大。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93.1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72.5万人,社会工作师20.4万人;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共支出老年福利资金423.0亿元、养老服务资金170.1亿元。
同时,一些相关的标志性政策也陆续出台。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至此,我国基本养老服务实现了从“兜底型”向“普惠型”转变,并逐渐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但也要看到,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仍存在一些需要化解的难题。比如,从服务供给主体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总量短缺与结构矛盾并存;从服务内容看,不同区域保障水平不平衡的问题给人口流动与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衔接带来新难点。同时,受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影响较大,不易操作;探访关爱、适老化改造等在各地标准不一,落实程度有差异,客观上也带来社会期待和服务供给之间的落差。
有鉴于此,未来应多措并举,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多措并举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银发经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是老龄化社会中最具活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经济形态之一。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一方面应鼓励支持高质量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尤其是高品质需求;另一方面,要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但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仍以社会和市场为主。在满足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基础上,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有效路径,是做大做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对此,有关地区要通过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体系,把政府基础性、社会化和市场化养老等多类型、多业态服务融合起来,既使“兜底型”服务有保障,又做到普惠化、个性化服务有供给,满足全龄老年人需求。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扩容“基本服务清单内容”,带来基本养老服务的“不基本”困扰。真正落实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弘扬积极老龄观,培育健康的养老消费理念。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重,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服务供给的主体是多元的,服务获得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服务满足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因而不能把基本养老服务与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割裂开来。在大养老格局上,进一步凸显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补充、家庭有责任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