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4年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90号)和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认定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27号),以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文件指引,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2024年7月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现予公告。
1.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2.认定时间
2024年7月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至7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3.申报条件
3.1条件依据。根据《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如下:
3.1.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2相关职业与专业释义。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政服务员(2019版)>职业编码:4-10-01-0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职业编码:4-10-01-05》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1版)>职业编码:4-10-01-01》,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如下:
3.2.1家政服务员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医疗护理员。
(2)技工学校本专业:家政服务。
(3)技工学校相关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幼儿教育。
(4)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
(5)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护理、助产、营养与保健。
(6)高等职业相关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3.2.2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2)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3)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3.2.3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
(1)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研究生教育的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
4.申报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广东省社保卡或居住证、军官证、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等);
(3)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学历证书与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
(4)相关工作证明承诺书(以工作年限作为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考生须对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名确认并加盖手印);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证书);
(6)电子证件照一张:近半年2寸白底彩照(3.5cm*4.5cm),统一命名“身份证号”如“44160219860620463X”;照片格式jpg;照片大小控制在2M以内。
注:1-5项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5.收费标准
5.1收费参照标准。认定收费标准参照《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具体收费如下:
5.2缴交注意事项。考生应于资格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对公账户缴交报考费。汇款时备注用途(姓名+工种名称+级别),没按要求备注将原路退回并不安排考核;报考交费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退费。
6.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6.1报名和缴费具体流程与方式。按照公告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准备整理后,纸质材料在规定报考时间送至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职业评价部,同时发送报考资料(扫描件)至hy3660306@163.com邮箱。待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到个人。
6.2考点安排情况。本公告认定的考点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泰路186号(河源家政产业园三楼)。
6.3各职业工种和级别考试方式。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的职业(工种)的考试方式与时长。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长的通知》(粤技服〔2023〕19号)。具体如下:
6.4准考证打印。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开考前5天,考点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
7.成绩公布及复核
7.1考试通过标准。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科在及格线或以上为通过,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将公布在河源家庭服务网。
7.2成绩复核时间及流程。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向河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职业评价部提出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762-3660063)。复核结果将于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反馈到考生邮箱。
8.证书管理
8.1证书印制。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我考点向市考试办提交考试成绩。待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后,批准下发考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至我考点,由我考点进行证书的印制及发放。
8.2证书查询。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国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查询。
9.其他事项
9.1客观因素的调整。如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将在河源家庭服务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变更通知,请考生留意通知。
9.2报名信息审核。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生,经二次审核发现材料虚假,则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则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处理,并登记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诚信档案(请报名时严格自查是否在一年内取得两本及以上证书的情况,避免耽误审批)。
9.3缺考考生处理。如考生在考试当天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若有意再次参加考试必须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如考生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我考点申请特别处理(需要在考试结束前一周内提交申请,经过考点审批之后才能生效)。
9.4补考要求。若考生理论考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不及格,在一年考试周期内可拥有一次单科补考机会,但须缴纳该科目的考试费用;考生理论考试成绩不及格,实操考试成绩不及格,则直接判定为考试不通过。
10.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00期间,咨询联系本考点(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泰路186号101室;联系电话:0762-3660063;联系人:叶干事;电子邮箱:hy3660306@163.com;网址:http://www.hyddd.com/;举报投诉电话:0762-366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