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拿到合同后先别急着签字,一定要详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对线路、行程安排要清晰,相应的接待标准要清楚,标准包括住宿标准、交通标准、餐饮标准以及游览的景点、游览的时间等内容,这些在合同上要清清楚楚地注明。旅游合同要一式两份,消费者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② 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低质量说“不”
当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主张赔偿。当然,消费者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③ 选择正规旅行社,导游态度恶劣可投诉
选择旅行社及线路需谨慎,不要一味图便宜,有些旅行社的收费表面上很便宜,但是会靠增加购物佣金来填补。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对没有工商局、旅游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从业证照的旅行社都不要选择。导游态度恶劣时可投诉,投诉时找到与你签合同的旅行社,向其投诉,若投诉受阻可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④ 索取票据保维权
游客消费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或票据,否则事后出现质量问题将造成维权困难。谨防旅游购物点以套“老乡”、“包厢”接待、用“托儿”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违禁商品,甚至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等。
⑤ 遇强迫消费,30日内有权要求退货
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⑥ 高龄游客应予以必要照顾
老人出游时,旅行社应当指派必要的具有合法导游资质的人员出团,旅行团老人众多的特殊情况采取必要的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对于高龄游客予以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⑦ 旅行社解约应退全部费用
《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团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约。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⑧ 旅游行程中可投诉
游客可以根据事态的紧急程度选择投诉发生地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在团期结束返程后的90天内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和相关的团费缴纳票据。